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和小组长职责暂行规定
一、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1、根据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抓方向、讲原则,经常倾听和集中群众的意见与要求,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基层党组织与上级工会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对上与对下负责的统一;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面领导、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包括工会小组)的工作,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一班人的作用;
3、每学期开学初订好工会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计划与总结要报送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定期向会员群众汇报工作,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请示汇报;
4、发动与组织一班人,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5、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领导与协调各部门工作,或分管某几个部门的工作。
二、工会组织委员的职责:
1、经常了解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工会干部与积极分子的积极性;
2、抓好小组长工作,向会员进行工会的性质、任务以及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安排好工会民主生活;
3、按照工会章程,做好发展新会员的工作。做好会员登记建卡,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办理接转会员关系。执行对犯错误会员的组织纪律处理。建立健全工会小组;
4、协助党组织和校(单位)行政,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生产者)的管理工作;
5、按期做好各项统计报表;
6、协助行政会同生活委员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7、具体负责教代会的组织工作。
三、工会宣传委员的职责:
1、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提供有关部门研究,使思想教育有的放矢;
2、协助党的宣传部门,组织和发动教职工搞好政治学习、时事政策学习,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3、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充分开辟和利用宣传阵地,承担教代会的舆论工作;
4、组织安排好节日活动(“三八”与“六一”节除外);
5、会同文体委员办好“教工之家”或“教工俱乐部”。
四、工会业务委员的职责:
1、配合行政开展群众性的教学、科研活动,组织教工业务进修和文化学习;
2、组织学术报告会、学术讨论会和经验交流会;
3、组织青年教师向老教师学习业务和经验,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4、经常了解教育、教学方面的情况,向行政反映或建议作为教代会议题;
5、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介绍和推广先进经验,做好评优工作;
6、组织校办工厂工人的劳动竞赛。
五、工会生活委员的职责:
1、经常了解教工生活方面的要求,教育教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注意勤俭节约、移风易俗;
2、配合行政管好用好福利费、办好食堂和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
3、关心教工的生老病死和退、离休教工,尽可能为他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
4、教育教工树立“一人有事,人人关心”的思想,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办好互助储金会;
5、配合行政、协助组织委员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六、工会文体委员的职责:
1、会同宣传委员办好“教工俱乐部”或“教工之家”;
2、组织开展适合教工不同年龄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活动;
3、组织各种业余文艺小组,组织观看电影和戏剧演出,开展影评活动。
七、工会女工委员的职责:
1、关心并尽力解决女教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协助做好女教工和儿童的保健工作;
2、积极做好新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协助行政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教育青年教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
3、关心教工家属工作;
4、组织安排“三八”和“六一”节活动。
八、工会财务委员的职责:
1、编制工会的预算和决算,定期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2、做好会费及其他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3、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把好各项费用的支付关。
九、工会小组长的职责:
1、了解小组成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情况,并经常听取与反映会员对工会和行政的意见和要求;
2、协助处、室、组负责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动教工完成各项任务;
3、有准备地过好工会小组生活,发扬民主,增强团结;
4、关心教工生活,开展文体活动;
5、协助组织委员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收交好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