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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常熟市教育家精神实践研究 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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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常熟市教育家精神实践研究

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独立幼儿园、职成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家精神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组织开展教育家精神研究实践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本专项旨在引导全市教育工作者深入研究、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探索其融入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有效路径,为培养新时代“大先生”、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提供常熟智慧与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题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均可申报。鼓励校级领导带头申报,鼓励有参评苏州市级及以上骨干称号意愿的教师申报,鼓励有计划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申报,鼓励跨学校、跨学段组建研究团队。

(二)课题类别

本专项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课题指南(附件3)仅作为参照,也可自选主题开展研究。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要求研究问题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推广价值。

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要求聚焦具体问题,研究设计切实可行,能形成对教育教学实践有改进作用的成果。

(三)申报者条件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每位申报者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课题的申报。

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已在各级各类立项的课题进行申报,也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申报。

二、 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2026年1月20日-3月20日):

申报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常熟市教育家精神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对课题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需填写《申报课题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

2.材料报送(2026年3月21日-3月30日):

各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3份,《汇总表》1份)统一报送至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02),联系人:杨丽园,联系电话:52703181。同时将全部电子材料打包(以“学校名称+教育家精神专项”命名)发送至系统邮箱“教师发展中心杨”。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与专家评审(2026年4月1日-4月20日):

市教育局将组织我市教育家精神研究宣传中心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评审重点包括课题的研究价值、创新性、可行性及预期成果等。

4.立项公示与发布(2026年4月下旬):

评审结果经审定、公示后,正式下发立项通知书。

三、 课题过程管理与成果要求

1.过程管理

立项课题需接受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等。

2.成果形式与结题要求

重点课题:结题时须至少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主持人或核心成员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②提交不少于1.5万字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或实践建议;③开发出可在区域内推广的课程、案例集、评价工具等实践性成果。

一般课题:结题时须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①主持人或核心成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撰写的研究报告被上级部门采纳;②提交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③形成具有校本或集团内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教学案例或工作方案。

3.成果运用

(1)高质量课题将优先辅导及推荐参评苏州及省课题。

(2)结合本校实际,以课题为载体开展本校教育家精神实践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学校将在办学评价中予以充分肯定。

(3)优秀课题及成果将作为申报推荐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的重要内容。

(4)我市教育家精神研究宣传中心将择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专题研讨、现场展示、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并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以此为契机,在全市掀起学习、研究、践行教育家精神的热潮,推动常熟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附件:1.常熟市教育家精神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doc

   2.常熟市教育家精神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doc

   3.常熟市教育家精神实践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



 

  常熟市教育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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