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4〕8 号)和常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岗位晋升和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6月21日前,按照《常熟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关于2024年关于教师职务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系部已完成参评人员的实绩公开展示、述职、民主测评等准备工作。
2.6月25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抽选2024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各参评人员将个人实绩材料集中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3.6月26日,2024年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实绩材料进行测评,评审、推荐建议名单。
4.6月27日上午9:00,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并公示。
5.7月14前,完成中职高讲、讲师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并递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2.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苏教办师〔2012〕77号)
3.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2019年至2023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学时计算依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
4.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左右。学校应提供申报人员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高级讲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申报高级讲师应受聘讲师(或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或一级教师)后晋升高级讲师,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注:2018年12月31日前评聘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底前从事职教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中等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校级研究课、示范课4次或县(市、区)级2次或市级1次以上。(注:公开教学是有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是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申报人员应提供公开教学当年的有效材料。)
(4)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被聘为市级以上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2年以上。(注:教学竞赛组织部门应是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称号授予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的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和骨干教师评选,可作为评审依据。这些部门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教学竞赛和骨干教师评选,不作为评审依据。)
(5)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实际工作中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
3.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掌握本地区相关行业发展动态、产业调整与产业链形成趋势以及人才培养需求,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师范类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取得较好成绩。(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指专业课教师本人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专业实践时间为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一线实践累计为5个月以上。)
4.教科研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打破“五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教科研成果作为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着重考察研究成果在自身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
(1)主持过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报告经校级以上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过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注:研究论文要求。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或维普数据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注:教师合计限报3篇(部),教研员合计限报6篇(部)
(a)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或立项中职教材5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b)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c)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省级以上机构采用2件以上。
(d)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e)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f)主持开发省级职业教育课程产品并被采纳使用。
(g)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h)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县(区)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师范类学校教师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注:视同研究论文要求。(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本人撰写达到规定的字数要求。(2)教科研论文评选部门,限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这些部门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组织评选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3)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的专业大赛奖,仅限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师教学基本功三类竞赛。(4)艺术学科教师举办的展演会,需提供全程或全场声像资料。(5)主持企事业单位课题,需提供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相应部门的结题鉴定,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经济价值。)
5.专业课“双师型”证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种类原则上应列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苏教办师〔2012〕77号)。
另: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条件(略)
(三)讲师资格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或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或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注:2019年12月31日前评聘至2023年12月31日)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或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或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满一年,学、教一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出成绩,经学校考核合格或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有一定成效。
(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公开课校级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项以上。
3.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累计2个月以上),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管理,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完成企业实践预定任务,同时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师范类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了解学校对新教师培养的要求。
4.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中等职业教育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方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经校级以上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a)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b)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c)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d)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e)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f)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师范类学校教师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3名)。
(g)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四)其他说明
1.申报人须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正高级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2.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2。
3.其他系列职称同级转评中职教师职称,均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4.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5.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任课教师总数的30%左右。按学期考核的学校须根据教师学期考核情况综合成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2)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并提供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必须提供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注:校级、县级课题申报人应是主持人,市级(设区的市)以上课题申报人排名应在前5名或是一级子课题的主持人。申报高级职称教师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3)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公开发行的刊物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刊物;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4)个人举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须提供音乐会全程录像及艺术创作展览实况录像VCD。
(5)省级教科研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教科院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6)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6.本资格条件中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7.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
8.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9.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10.今年起,高级讲师、讲师职称统一上报后不再接受个人补充材料。各申报人要加强文件学习,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逐一审核。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三、注意事项
1.有关职称文件可到学校网站查看。
常熟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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