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7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州教师〔2026〕10 号)和常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熟市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26〕1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6月22日至24日, 在参评教师任教班级,对参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2.6月26日,按照要求,分系部完成参评人员的实绩公开展示、述职、民主测评等工作。
3.6月28日下班前,各参评人员将个人实绩材料集中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校办)。
4.6月29日13:00,2026年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实绩材料进行测评,评审、推荐建议名单。
5.7月1日上午9:00,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并公示。
6.7月15前,完成中职高讲、讲师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并递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项准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争做“四有”好老师。
2.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对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须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把教师结对帮扶困境学生(含学业困难、经济困难、有特殊教育需要等学生,下同)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等作为师德师风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申报教师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党纪、政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影响期内取消申报资格。其中,受党纪警告、政务记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过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至少2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已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逾期未注册或最近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专业课教师实践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普遍具有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了解企业(用人单位,下同)人才培养需求和岗位规范,具备课程思政、劳动教育等理念和方法。其中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课教科研训教师应完成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企业实践预定任务,且企业实践锻炼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课教科研训教师须具有申报专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证书,或具有申报专业相应级别的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以下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代指相应级别职业技能水平)。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2021年至2025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学时计算依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
(四)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左右。学校应提供申报人员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高级讲师资格
(一)申报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5年以上(注:2020年12月31日前评聘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底前从事职教工作);或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2年以上。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中级“双师型”教师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关爱全体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帮扶困境学生富有成效。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其他促进学生团队专业成长的指导工作4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专业(教师)团队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成效显著,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3.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同行或社会好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五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4.积极参加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课程思政、产教融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过至少 2次示范课(公开课)。获得教学能力比赛或教学成果奖市级以上奖励,或为县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师团队领衔人等,或被聘为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 2 年以上并发挥积极作用。
5.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校级以上骨干师。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校级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已结题或通过成果鉴定。
2.公开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 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或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视同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 1 篇):
(1)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或参与编写本专业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2)本人参加教师专业能力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3)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4)艺术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范围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演出或艺术创作展览:体育学科教师作为教练代表学校或区域组队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5)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开发省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考试纲要、教材等并被推广使用。
(6)作为核心成员获得发明专利、著作权,或获得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一的市级二等奖以上。
(7)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入选省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8)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标准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
四、讲师资格
(一)申报条件。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4年以上(注:2021年12月31日前评聘至2025年12月31日);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3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2年以上(注:2023年12月31日前评聘至2025年12月31日)。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育人为本,关爱全体学生,结合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关心困境学生的帮扶转化。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其他促进学生团队专业成长的指导工作4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专业(教师)团队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受到好评。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3.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受到学生、同行或社会认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掌握有关课程标准、教材内容、教学原理,不断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校级以上范围开设过示范课(公开课),或获得教学能力比赛校级以上奖励。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撰写结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或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典型案例、教学总结等在校级以上范围推广应用。
2.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本人参加教师专业能力竞赛获市级以上奖励;或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3)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市级以上奖励。
(4)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演出或艺术创作展览;体育学科教师担任教练代表学校或区域组队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5)获得发明专利、著作权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等成果奖励。
(6)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或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标准研制等工作。
五、其他说明
1.申报人须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正高级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2.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2。
3.其他系列职称同级转评中职教师职称,均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4.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5.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任课教师总数的30%左右。按学期考核的学校须根据教师学期考核情况综合成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2)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并提供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必须提供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注:校级、县级课题申报人应是主持人,市级(设区的市)以上课题申报人排名应在前5名或是一级子课题的主持人。申报高级职称教师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3)论文必须是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和CN 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申报人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核心期刊论文一般指论文发表当年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在以上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 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其中规划(立项)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材管理部门审定使用。
(4)个人专场演出或艺术创作展览须提供表演全程录像或艺术创作展览实况录像。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指被市级以上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美术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等权威机构收藏的独立创作。
(5)省级教科研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教科院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6)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6.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7.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
8.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9.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10.今年起,高级讲师、讲师职称统一上报后不再接受个人补充材料。各申报人要加强文件学习,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逐一审核。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常熟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常教人〔2026〕10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熟市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7号).pdf
用户登录